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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房屋质量问题引发房产纠纷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1-26 15:23)    点击:224

  精装修房屋质量问题引发房产纠纷

  精装修房屋的质量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本文介绍精装修房屋的概念和相关责任承担,并提供相关案例,供广大购房者阅读,在进行购房房屋时候,一定要注意检查精装修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建住房[2002]190号)的规定,“精装修房屋”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全部安装完成的房屋。并且这里的"房屋"是指新建城镇商品住宅中的集合式住宅。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第1.7.1条明文规定:"确立开发单位为住宅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开发商对装修部分的保修责任。

  从合同的相对性来讲,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既然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买房人自然应当与开发商而非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况且,买房人购买的是精装修房屋,装修作为所购房屋的一部分,开发商自然负有与买房人对相关的装修事项作出约定,并对装修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的义务。

  交付给购房者的装修质量,不应低于样板间的质量水平。作为装修质量的衡量标准,样板间在购房者入住之前不宜拆除。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04分报道,“提着自己的行李箱就可以住进新房”,这是山东很多楼盘的销售广告。一些购房者为避免装修的苦累脏,选择了“精装修房”,但到收房时才发现,所谓的'精装修'变成了'装精修',想省心变成了“大麻烦”。

  近日,济南市民李立国买了一套沿街的公寓。他说当时之所以选择这里的房子,一个重要原因是,开发商宣称他们出售的是精装修房子,交房即可入住。但在交房时,他才发现和自己想象中的精装修相差甚远,感到很失望,他说:“他们事先的设计方案在用材上都是绿色环保的材料,设计方案非常漂亮,在协议当中也特别注明了,结果在交房之后呢发现他用的材料都是劣质产品。”

  和李立国一样,青岛某小区的一些业主也正在准备集体和房产商讨个说法,有业主告诉记者:“当时还看了它的样板房,觉得它那个装修挺好的,但是拿到自己房子的时候发现跟样板房差距很大,地板的那个缝也很大,跟他当时承诺的完全都不一样。”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现在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因为精装修发生的纠纷与日俱增。最常见的就是样板间和所购房存在装修差别,购房者认为这是合同要约,开发商却觉得仅能做参考。对此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守军认为,现有法规中对“精装”、“简装”没有明确界定,导致一些房产商和消费者玩起文字游戏。这在要求有关法规尽快细化的同时,也要求消费者在购买精装修房屋时,尽量把合同细化,陈律师说:“精装,所有的材料必须有明确的约定,品牌的价格,包括颜色,把合同约定清楚,越细越好。”

  “精装修房价格纠纷频频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是法律缺失,但是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受到保护的。”专业律师指出,房屋购买者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应的精装修明细表的要求并不过分,实际上是对开发商的一种制约,可以促使他能够严格地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这也符合《消法》尊重消费者知情权的条款。因此,他表示,消费者如果通过调解手段无法获得正常权益,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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