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案例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5-01-12 16:30) 点击:665 |
公司治理案例 德国公司的亲利益相关者治理一度被看作德国社会治理的比较优势,但现在则面临着国际投资者对德国公司管理层信心低落等诸多问题,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德国人素以严谨守信闻名,德国产品素以讲求高质、高附加值著称,德国公司治理素以关切利益相关者权益赢得赞誉,然而过去十余年间,德国大众汽车公司、蒂森钢铁公司、西门子公司、戴姆勒汽车公司等数十家著名公司的管理层此起彼伏地向公司职工、本国及他国政府官员行贿等丑闻,给声望良好的德国公司治理模式蒙上了一层阴影。 造成这些现象的个中原委很多,但归根结底事关决策权乃至资源配置权的治理(含个人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等),毕竟,好的治理更可能带来好的治理绩效,坏的治理更可能带来坏的治理绩效。 不彻底性 谈到德国公司治理,其嵌套于战后高度法制化、极权政治文化向参与型政治文化变迁、妥协本位的社会市场经济背景中的亲利益相关者或新社团主义导向的特色尤其引人注目。作为关键词,“妥协”两字颇值得疑问。谁与谁妥协?主要为公司股票持有者与不持有公司股票的公司职工(下文统称为公司资本所有者与公司内纯劳动所有者)。如此妥协明显有束广就狭之虞,不持有公司股票的职工仅仅是公司利益相关者的一个子群,莫可等同于公司利益相关者整体。与一部分利益相关者交往甚密、对另一部分利益相关者则淡然视之,恰好揭示了德国公司亲利益相关者治理的不彻底性。 基于对德国、中国和不设监事会、高级管理层高度自治的英美公司的横向比较,德国在职工依法参加公司高层决策的制度设计、政策保障与管理实践等三个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但毫无疑问,为利益相关者分门别类、区别而待的作派铁板钉钉地构成了德国社会治理的一大硬伤。高度法制化有利有害,害的一面就指其时常引致积重难返的路径依赖势局。众所周知,1976年德国《共同决策法》搭建起德国公司资本所有者与公司内纯劳动所有者间商讨、协调、平衡制度化的政策框架,规定雇有2000名职工或以上的公司须委任同等数量的股东和职工代表组成监管层董事会的董事,旨在通过向职工代表赋权,使公司决策的天平不至于向股东过度倾斜。可惜,重表轻里的花样文章决定了监管董事会天生残缺。依照1965年德国股份公司法,它的组建须由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代表大会)予以完成。鉴于股东代表大会类似于股票持有者的私人俱乐部,非公司股票持有者的公司职工理所当然被排除在外,人们怎么能企盼妥协本位以资本本位为前提条件的监管董事会的监督管理实践,真正做到对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无偏无颇、秉公任直? 政治深源 德国公司亲利益相关者治理之学理尴尬与《波茨坦协定》议定下英美价值观主导德国战后政治文化、德国民众关于何为自由、平等、民主、政治参与之反省不够深刻有密切联系。战后德国重塑的政府治理几乎全部照搬自美国政府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相互牵制的治理模式,误以为“一人一票”、言论自由、结党自由便是自由、平等、民主和政治参与的代名词。至于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博弈的结果是什么,主流政党轮流坐庄抑或政治自由主义与政治保守主义交替上位,长期视之为民主制度演化规律的外在表现形式的德国不少民众多抱有顺其自然的态度。大意的他们觉得只要执政的利益相关者群体把所谓的“社会蛋糕”做大并对在野的利益相关者群体做出“合理”补偿便告足矣。如是一来,利益相关者群体间的派系裂痕从公司治理向政府治理、从个人治理向社会治理衍生在所难免,世人也不必再为号称 “更像社会主义国家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德国居然深藏重大危机、德国人严谨反被严谨误的观点感到不可思议。 应当承认,德国公司的亲利益相关者治理一度被看作德国社会治理的比较优势,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展示出让英美公司旗帜鲜明的股东治理艳羡的稳定利益方关系、团结一致抗御市场经济风险的实力。只是,随着制度设计瑕疵的日益实体化,资本所有者与纯劳动所有者的有限互信在似是而非的商讨、协调、平衡中层层碎落,自20世纪80年代末(特别是东、西德统一、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筹建)以降,德国公司的亲利益相关者对治理德国经济持续低迷、产品国际竞争力滑坡、失业率高居不下、社会保障开支吃紧、东西部居民貌合神离、国际投资者对德国公司管理层信心低落等诸多问题基本上变得手足无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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