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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分工管理制度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12 16:34)    点击:637

  组织分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求组织合理化,充分发挥经营效能,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及监察若干人,人选依政府法令规定由股东会选任,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组成董事会,依法推选常务董事若干人,并由常务董事中互选1人为董事长;董事长为董事会主席,根据董事会决议代表董事会行使职权。董事长因故未能视事时,由董事长指定常董事1人代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核定事项如下:

  1.经营方针及计划。

  2.年度预算与决算。

  3.重要人员任免。

  4.资本额增减。

  5.盈余分配或亏损弥补。

  6.对外重要合同。

  7.公司组织及重要章程。

  8.其他依法令规定由董事会核定事项。

  第五条 公司置总经理1人,其人选由董事长聘任,任期1年并可以连任。总经理依据经营方针及计划全面管理全公司业务。

  第六条 公司置副总经理二至五人,其中1人为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辅助总经理办理指定业务,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总经理因故未能视事时由执行副总经理代理。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定期召开经营会议,商讨公司经营策略及各项重要工作,董事长可以列席指导。经营会议由总经理担任主席,总经理因故未能出席时,由执行副总经理代理。

  第八条 公司视业务需要,经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后,可以在国内外适当地点设立分公司、营业部、服务中心、营业处及联络处等直线单位。

  第九条 公司所属分公司、营业部及服务中心各置经理1人,秉承总公司意旨,并受执行副总经理督导,全面管理该单位业务,并负责指挥该单位全体员工;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前项各直线单位如因组织扩大,必须分设若干营业或服务单位时,可以经董事长核准后,设置协理一人、经理若干人。协理秉承总公司意旨,并受执行副总经理督导,全面管理该单位业务,并负责指挥所属经理及该单位全体员工;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

  第十条 本公司设下列幕僚单位:业务部、仓库部、服务部、国外部、财务部、人事部、总务部。

  第十一条 本公司幕僚单位各置经理一人,秉承总公司意旨,并受直属副总经理督导,全面管理各单位业务,并负责指挥该单位全体员工,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

  第十二条 本公司除各直线及幕僚单位外,另设经理1人,秉承总公司意旨,并受总经理督导,负责办理以下事务,其人选由总经理呈报董事长核定。

  1.经营会议秘书性工作办理;

  2.计划拟订、检查及修订;

  3.经营政策、年度目标及经营计划拟订、检查及修订;,

  4.各项管理制度、规章办法与作业程序研究、会核及修订;

  5.表报简化研究及新增表报审订与控制;

  6.员工建议案件可行性研究;

  7.人员编制增减审核;

  8.董事长、总经理及执行副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业务部门职责如下:

  1.销售计划的拟订、检查及修订;

  2.销售管理办法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3.本单位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4.本单位年度预算的拟编、执行及控制;

  5.行销途径的研究与设计;

  6.商品订价的研究与拟订;

  7.销售促进活动的设计与执行;

  8.广告计划的拟订与执行;

  9.新商品进口行销前准备工作的筹划或办理;

  10.商品市场潜力调查及市场情况分析;

  11.奖励商品、滞销品资料整理与检查;

  12.营业人员待遇的研究及改进建议的提出;

  13.营业人员教育训练计划的拟订、教材的编辑及实施协办;

  14.营业单位内部照会处理;

  15.有关分公司营业事项的支援与协助;

  16.公司知名度的建立;

  17.销售成绩统计及奖金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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