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目前公司主管口头辞退我,公司人事部不承认。目前公司主管口头辞退我,公司人事部不承认,人事部要求我去上班,由于我2019年11月份写有一份辞工单,一直未签字批准,辞工单2019年11月份写的如果这两天公司补签批准辞工上去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辞工单已经过去半年多了,4月份还签了劳动合同,另外公司要求月薪制每个月上28天11个小时,除去这11个小时还有额外超时的也未补加班费,28天11个小时是否符合劳动法,哪些方面可以申请仲裁!我个有人有部分考勤记录,工资条,以及公司规定的:28天11个小时,谢谢 |